飲食生活

【適溫識食 慎防腸胃炎】

如需冷卻食物,應盡快把食物的溫度由攝氏60度降至攝氏20度(在2小時內); 並在4小時或更短的時間內把食物的溫度由攝氏20度降至攝氏4度。 在一般情況下,如即食食物在妥為冷卻後需要存放在室溫:– 少於2小時,可放入雪櫃待用或在總時限4小時內使用。– 超過2小時但少於4小時,應在總時限4小時內使用,不應再放入雪櫃。– 超過4小時,應立即棄掉。進食剩餘食物前應徹底將其翻熱。⏲2016-12-07 ☺90 Views ✎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