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病從口入,就要識飲識食、在食物處於適當的溫度時進食,簡單一點,即是熱食趁熱吃和涼吃趁冷吃,便可保護腸胃,免受腹瀉、肚痛、嘔吐之苦。食物已煮熟後應立即進食,或保存食物於攝氏60度以上或4度或以下。{adv here}
如需冷卻食物,應盡快把食物的溫度由攝氏60度降至攝氏20度(
在一般情況下,如即食食物在妥為冷卻後需要存放在室溫:
– 少於2小時,可放入雪櫃待用或在總時限4小時內使用。
– 超過2小時但少於4小時,應在總時限4小時內使用,
– 超過4小時,應立即棄掉。
進食剩餘食物前應徹底將其翻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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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在雪櫃內存放及在室溫處理生熟食物,亦應分開處理,